近日,平顶山市政府印发了《平顶山市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院系)、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以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加快聚集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市科学研究、试验开发和技术推广的水平,加速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步伐,增强我市经济中长期增长潜力。
《政策措施》提出,要大力鼓励创建高层次科技合作平台。具体措施标准如下:
对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对其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科技创新基金支持;
对其开放课题项目,最高给予300万元经费补助;
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新建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在我市注册运营的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支出给予不超过30%、最高100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高校、科研机构在我市建设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最高每家奖励不低于100万元,并奖励依托单位法人代表最高20万元;
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孵化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财政分别按每家企业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平台;
孵化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原孵化平台500万元。
《政策措施》明确,要完善协同创新激励机制。对我市企业承担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对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照企业项目实际科研投入的20%给予奖励。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国家、省财政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对高校、科研机构和建有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的企业承担的市外科研项目,市财政对承担项目的课题组按照获得项目资金的20%给予奖励。建立市外专家工作补助制度,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平工作期间每天给予1000元工作补助,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天5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天300元。设立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市政府授予平顶山市科技合作奖荣誉称号,每人或每个团队奖励200万元。
《政策措施》要求,要积极提升科技合作服务能力。要强化创新人才综合服务保障,筹建全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周转公寓和外国专家公寓,建立科技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对来平的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在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随迁、工商注册、编制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要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要优化工作流程,强化服务效能,落实便利政策,发展科技服务业。要加强协同创新综合服务,汇聚优质创新资源,引导和服务全市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广泛开展科技对外合作,努力在全市推动形成联合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