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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优惠政策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团队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

2021年02月25日 22:57  点击:[]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

入驻企业/项目团队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

为更好的吸引科技型企业/项目团队(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等研发机构视同项目团队)入驻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进行科技创新与创业活动,加快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117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驻场地优惠政策

在科技园内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园优惠提供办公场地、免费提供网络服务和电商平台基础服务。

入驻企业/项目团队在孵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使用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含20平方米)的,免收服务费。使用面积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201648日至201847日期间按照4/平方米/月缴纳。

201848日至201947日期间按照5/平方米/月缴纳。

201948日以后按照科技园场地的甲方场地服务费实际收取标准缴纳。

服务费之外其他费用和使用面积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服务费缴纳数额的具体核算方法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与运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服务费及其之外其他费用收取标准:对在双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入驻企业/项目团队,经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研究批准后,可给其更多优惠;对公共服务类、配套类的入驻企业/项目团队,经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研究后确定。

上述在孵周期,对特殊行业、特殊领域、个别情况等的入驻企业/项目团队,经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研究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在孵周期。

二、入驻人员优惠政策

1.河南城建学院教师(参照《河南城建学院在职员工入驻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

1)职称评审倾斜

凡进入科技园创办科技企业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享受校内行政工作人员的课时要求同样的待遇;对于科技创新创业方面业绩突出者在科研业绩条件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对于为学校创新创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在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科研项目经费使用

科技人员可以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题或验收后)投资创办相关科技企业或支付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也可将结余经费作为企业注册资金。

3)离岗创业待遇

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在此期间,学校保留其原身份和档案工资,取消绩效津贴,但仍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含各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如遇工资调整,学校负责同步调整其档案工资; 其他福利待遇由所在的企业承担。 三年后继续留在科技园内工作的教师,须与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学校只负责保管其人事档案;三年后返回学校的教师,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入驻工作期内考核合格的,视为完成原岗位相应的工作量,不影响原职称系列的评聘。

2.大学生

支持学生兼职或休学(读完大二以后)入驻创业,对于兼职入驻创业的学生,其参与创业活动可列入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素质测评体系的考核内容对在国家级和省级创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项目,科技园优先予以扶持。对于休学入驻创业的学生,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后可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入驻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休学期间学生的各项待遇由所在企业/项目团队负担。学生休学创业期,本科生不超过2年。

3. 回国创业留学人员

将回国创业留学人员纳入重点人才服务对象范围,为其提供多元化、立体化服务。对做出重大贡献的回国创业留学人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和表彰,营造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良好氛围。

4.技术研发平台

鼓励经国家、省部、地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技术先进型、现代服务业研发平台入驻大学科技园,入驻后可享受政策扶持,大学科技园将依据其对社会、学校、大学科技园的贡献度大小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提供优质服务

1.成立政府综合服务办公室

科技园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科技、质检、教育、知识产权、银行等部门,在科技园成立政府综合服务办公室,为入驻企业/项目团队提供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律咨询、财务审计、专利申报、人员培训、风险投资等中介服务。

2.成立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入驻企业/项目团队提供服务。

3.入驻企业/项目团队,可享受省、市、区向科技园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定期的科技咨询服务等。

四、其他优惠政策

1.冠名政策

非本校职工入驻创办企业/项目团队且需冠用“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 或“平顶山大学科技园”字样的,科技园占有5-10%的无形资产股份(注册资产含货币,下同);入驻企业/项目团队没有冠名要求的,无形资产比例由双方商定。

2.知识产权政策

对以职务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进行成果转化的在职员工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校科研处《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科[2017]120号)相关规定执行: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享有股权收益的90%,科技园享有股权收益的5%,学校享有股权收益的5%。个人收益所得税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风险投资政策

科技园将引进风险投资机构并逐步设立创新创业基金,启动风险投资机制,从经费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师生入驻从事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与科技园引入的风投机构合作取得科技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企业/项目团队,企业/项目团队分别与科技园按6:4的比例拥有该项成果的产权,和风投机构按协商比例分配该项成果的经济收益;利用科技园创业基金取得科技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企业/项目团队,扣除科技园基金投入部分,企业/项目团队可与科技园按6:4的比例拥有该项成果的产权和分配经济收益。

4.公共设施开放

学校的实验室、分析测试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等公共设施对入驻企业开放。

5.其他支持政策

经科技园孵化可产业化的项目,科技园将协调其产业化。

五、其他

1.本规定由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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