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文件
校科园〔2017〕06号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团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团队(以下简称入驻者)的总体管理,客观反映入驻者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河南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科技企业在孵器管理办法》、《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与运营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组织:由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对入驻在科技园园区内的入驻者实施考核。
第二条 在孵周期:入驻者在孵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三条 考核方式:对入驻者实施日常管理考核、年终量化考核、毕业条件考核和退出条件考核。
第四条 考核程序:由科技园通知入驻者→入驻者根据考核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科技园组织科技园专家库等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入驻者所在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计分,或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直接给出不合格等评价→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考核材料:入驻者须向科技园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提供)、业务范围说明书(项目团队提供)、财务报表、在岗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研发计划及研发经费投入明细表、所承担项目资料及企业资质、荣誉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或合同、专利证书、软件产品(企业)认定证书、获奖证书、项目技术鉴定证书、产品测试报告、质量标准体系认证证书等)、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人事、营销等)、产品(或服务)合同复印件、考核自评表、考核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章 日常管理考核
第六条 入驻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次,即被认定其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1次:
1.未按申请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
2.项目无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或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3.出现诸如业务发展不良,或管理不善,或无科技研发能力,或未从事申请入驻时所承诺的科技创新业务等现象。
4.向科技园提交某材料被退改的次数达到5次。
5.连续6个月纳税税额为零。
6.向科技园提交某材料拖延时间达到7日。
7.拖欠各类费用时间达到15日。
8.场地处于空闲状态时间达到30日。
第三章 年终量化考核
第七条 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满分100分,得分在80(含)~100分为优秀,60(含)~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优秀的比例控制在入驻者总数的10%,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入驻者予以表彰,并给予其更大发展支持。
第八条 考核标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者年终量化考核标准(试行)》(详见附件1)执行。
第四章 毕业条件考核
第九条 入驻者达到以下条件中至少二条即认定其达到毕业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3.具有一定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能力,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超过30%。
4.企业自主征地建厂,或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对达到毕业条件的入驻者,原则上须办理离园手续完成退园。
第五章 退出条件考核
第十条 入驻者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为考核不合格。
1.违法或违规。
2.不服从或不配合科技园监管。
3.利用场地经营与入驻项目无关业务。
4.在入驻场地开展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5.未经科技园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用途,或将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调换使用,或挪作它用,或与他人共享。
6.向科技园提交非真实材料,弄虚作假。
7.未经科技园及有关部门批准,对场地私自进行装修、装饰等改动。
8.入驻者终止实施科技创新计划。
9.向科技园提交某材料被退改的次数达到10次。
10.连续12个月纳税税额为零。
11.向科技园提交某类材料拖延时间达到14日。
12.拖欠各类费用时间达到30日。
13.场地处于空闲状态时间达到60日。
14.违反规定,致使场地或设施设备等损坏。
15.项目无相应技术方案,或技术方案一直处于变化中无法确定,或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经一次整改仍无效者。
16.对发展不良,或管理不善,或无科技研发能力,或未从事申请入驻时所承诺的科技创新业务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经一次整改仍无效者。
17.连续2次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或自入驻后经日常管理考核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3次。
18.对应企业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规或违法企业名单。
19.违反所签订的《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项目团队入驻协议》或《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场地租赁合同》内容约定。
第十一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入驻者,或入驻者在孵期满,或自愿申请提前终止孵化,其与科技园签订的入驻协议及其场地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对其提供的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随之终止,入驻者须结清各类费用、交还租赁物、交清所用物、清理场地并办理离园手续完成退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
附件1: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者年终量化考核标准(试行)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