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引领 集聚 共享
WELCOME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政策法规>>园区政策规章>>正文
园区政策规章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与运营办法(试行)

2020年05月02日 16:11  点击:[]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文件


校科园〔2016〕02号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与运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的研发、创新、孵化、转让、管理、服务等活动,保证大学科技园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学科技园紧密依托河南城建学院的科技、人才、智力和学科优势,紧密依托平顶山市的创新创业环境和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人才、制度创新为保证,整合校内外资源,创建园区服务平台,融入地方经济建设,把大学科技园建设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基地,高新技术成果及产品中试基地,形成人才培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服务、高科技产业为一体的大学科技园。

第三条 大学科技园管理和运营所涉及的对象包括:学校、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入驻企业/项目团队(以下简称入驻者)。

第二章 大学科技园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大学科技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指导由管委会总体负责,管委会负责制定大学科技园发展战略及宏观指导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运营与管理。

第五条 大学科技园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实体,主要负责大学科技园的具体运营和管理。

第六条 大学科技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入驻管理

第七条 预入驻者(含高科技企业、文化创意企业、研发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和中试孵化科技项目等)需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项目团队入驻申请表》(入驻申请表须经入驻者对应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在院部名称处加盖公章,该院部须履行对入驻者实施资格审核、行为监管等职责)、签订《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企业/项目团队入驻协议》和《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场地租赁合同》,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大学科技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办理物业管理等相关手续,具体办理程序见《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条件及程序(试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入驻园区:有违法行为、社会上信誉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1年第9号)上禁止的项目;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要求的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其他经审核不符合入驻条件的项目。

第九条 大学科技园设有中介服务机构,为入驻者提供良好的政策咨询服务,创造一个和谐的创新创业环境。

第十条 经批准入驻的企业/项目团队,可享受省、市、区向大学科技园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定期的科技咨询服务等。

第十一条 入驻者在孵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二条 入驻者经过3年孵化未成功,也未从事科技创新相关业务,大学科技园有权终止其在园孵化资格,劝其退园。

第十三条 大学科技园对入驻者实施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园处理,具体考核及处理办法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团队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运营模式

第十四条 学校投入与收益。

(一)学校投入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场地、室内简单工装及配套、中央空调安装、网络服务)、对入驻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含电商平台支持,信息发布,工商、税务、法务、政策等咨询)、为入驻者提供技术服务平台(整合我校和社会技术资源,为入驻者提供图书文献检索、开放实验、计算服务、设计支撑、测试等平台)、为入驻者提供项目对接互动平台(邀请政府部门为企业提供相关优惠政策咨询、培训和专题辅导,定期开展项目与人才对接、项目与资金对接、园区内部交流等互动平台)、为入驻者提供创新服务平台(整合金融服务、技术研发、专业中介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打造创新增值服务平台)、对入驻者的非经营性监管。

(二)学校收益主要有:知识产权、政府的资金资助和政策支持、社会效益、创新创业人才培养。

第十五条 入驻者投入与收益。

(一)入驻者投入主要包括:入驻者承担使用面积(园区主楼用于租赁的面积具体数据以设计方提供的数据为准,合租者平分面积数;园区配楼的面积具体数据以大学科技园场地的甲方向大学科技园租赁时使用的面积数为准:园区配楼1-4号面积分别是258.80M2、292.38M2、279.66M2、271.82M2)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租金(其优惠政策及收取标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企业/项目团队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优惠政策》)相应规定执行);承担租金之外其他费用。

1.租赁期至2019年4月7日的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租金计算公式:

{4.00元÷30天×[(2018年4月7日-租赁合同签订日)+1]+5.00元÷30天×(2019年4月7日-2018年4月7日)}×超过20平方米部分的面积.

其中的“+1”表示租赁时长中包括租赁合同签订日当日,大学科技园相关事务的其他情形下的日期起计方式同样按照该思路处理。

具体时段租金的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该公式的算法思路相应核算。

2. 缴纳设施设备押金

承租方须缴纳设施设备押金,其具体事宜按照签订的入驻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约定执行。

3. 承担水、电、物业管理、其他相关等费用(以下合简称运行费)的承租方分两类:

(1)园区主楼承租方:插座电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核算,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其中,对于多个场地共用一个电表的情况所涉及到的承租方须在办理入驻时向园区运行管理负责部门报备经这些承租方签字的电费分担方法,具体分担方法由这些承租方协商确定);物业管理费(环卫、安防、消防、公共损耗或能耗等)、水费、非插座电费(含自用照明、公共照明、相关公摊等电费)、空调费、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承租方承租面积分摊。

园区主楼承租方分摊费用计算方法:

{[(主楼某承租方承租面积÷主楼所有承租方承租面积总和)×分摊总费用] ÷分摊总费用对应天数}×[(分摊总费用对应截止日-主楼某承租方分摊总费用的开始分摊日)+1].

大学科技园自2017年10月19日开始办理实体入驻手续。2017年11月8日大学科技园发布《园区场地部分费用起计日公告》,其内容为:按照大学科技园工作进度安排,园区场地正式进驻按照2017年11月8日为起始日,大学科技园园区主楼水费、园区主楼其他公摊费用、园区配楼(即四套商铺)租金的起计日为2017年11月8日(根据《优惠政策》相关规定,对于公共服务类、配套类的入驻企业/项目团队的相关事宜由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研究后确定)。全园区的物业管理等费用事宜以相关通知为准。

截止到起计日2017年11月8日当日,园区主楼水费和其他分摊费用的计量初始状态均为零。

大学科技园场地正式进驻日期(即2017年11月8日)为第一个分摊周期的起始日,场地运行一个月后,又有新的入驻者时,该入驻者入驻当日的前一日即为第一个分摊周期的终止日。该入驻者不参与第一个分摊周期的分摊,其从第二个分摊周期开始参与分摊,以后以此类推。

(2)园区配楼承租方:水费、电费按照承租方实际使用情况核算,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环卫、安防、消防、公共损耗或能耗等)、其他相关费用按照承租方承租面积或其他方式核算,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大学科技园管理中涉及到的租金、押金和运行费均按照与承租方签订的“入驻协议和场地租赁合同”相关内容约定的缴款时限和方式缴纳;而对于补救类、弥补类、补交类、修缮类、复原类、赔偿类、消除影响类等费用,承租方须自被告知担责的通知发布之日起3日内按照大学科技园要求的缴款方式完成补救、弥补、补交、修缮、复原、赔偿、消除影响等事项。

第十五条中所涉及费用数值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处理、月按30天计。

(二)入驻者收益主要有:经济效益(成果转化和技术服务收益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

 


河南城建学院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6日印发



关闭